中文题名: | 试论我国的行政问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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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类型: | 学士 |
学位名称: | 管理学学士 |
学校: | 中国人民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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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导师姓名: | |
完成日期: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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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自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建设责任政府,强化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成为世界各国公共行政领域改革的普遍趋势。行政问责制是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进行的一种监督和责任追究,是一套系统的吏治规范。其理论基础是民主政治和公共选择理论,基本原则为权责一致、责任追究、法定、平等、公开以及惩戒教育相相结。当代中国,建构行政问责制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建设,有利于完善当前的干部选拔制度,是实现责任政府的根本途径。然而,我国行政问责制面临文化氛围不匹配,责任界定不明确,问责法律不健全以及问责后果不统一的现实阻力。笔者认为,完善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必须培育行政问责文化,出台统一的行政问责法,发展异体问责机制以及建立相关配套制度。行政问责制通过对权力的监督和对责任的追究,从而建构责任政府,对于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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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日期: | 2016-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