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 | 从Viread被宣告权利无效一案看马库什权利要求同从属权利要求之间的冲突问题的研究 |
姓名: | |
学科名称: | 知识产权 |
学生类型: | 学士 |
学位名称: | 法学学士 |
学校: | 中国人民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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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导师姓名: | |
完成日期: | 2016-05-25 |
提交日期: | 2016-05-25 |
中文关键词: | |
中文摘要: |
马库什权利要求同传统的权利要求最大的区别是其允许权利人在同一权利要求中对一系列具有一定共同结构的物质要求权利。因此往往涉及多种物质,且这些物质的性质可能具有未知性,因此无论是申请者还是审核者都难以确定一个合适的界定合理权利要求范围,这就必然造成在先的马库什权利要求同在后的从属专利权利要求之间的冲突。 |
总页码: | 12 |
参考文献: |
[1]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 [2] 周雨沁.《论化学发明中的马库什权利要求》[D].华中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13年 [3] 金海军.《从美国<专利法>第102条看发明人先申请制的实质》[J]《知识产权》2013年第四期 [4] D小蒙格;JC若罗夫;LM舒尔兹.《含核苷酸类似物的组合物及其合成方法》中国专利:ZL200710196265.3 2006 |
开放日期: | 2016-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