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不仅能够减少社会在纠纷解决方面的成本和代价,更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内的不稳定因素。笔者在法律多元主义的视角下,基于贡州市几起医疗纠纷,着力探讨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中多种法律秩序的作用、互动关系以及力量对比。研究发现,贡州市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实践中存在三种主要法律秩序:国家和地方的法律规定、民众心中的文化观念以及商业保险的经济秩序,笔者将其概括为法、情、利。法是这一实践的准绳,情增加了实践中的不稳定因素,利直接导致了调解的赔偿金额往往较为固定且基本由医方主导。三者间有着复杂的互动关系:法以符号资本和工具箱的形式为情增权;情是法的柔性表达方式;利是法与情互动结果的基本遵循。这种互动关系背后隐含着不均衡的力量对比,法、利、情三者呈现出从高到低的位阶关系,笔者将其称为“秩序位阶”。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为我们理解社会转型期的调解制度提供了一个典型案例。在社会转型过程中,调解的专业化与职业化势在必行,同时它仍在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方面具有诉讼所不具备的优势。